新疆都市報訊 喝酒誤事還是小事,出事才是大事。10月28日,新疆都市報記者從木壘縣人民法院瞭解到,該法院剛剛調解完一起因喝酒引發的死亡案件,同飲的6名工友分別賠償死者家屬1.2萬元。
  承辦案件的法官介紹說,林某與潘某、李某、王某等人是在木壘縣某工地拉磚的工友。今年6月13日晚上,7人幹完活後在一起喝酒,席間林某喝了些啤酒。當晚10點左右,林某駕駛自己的拖拉機在返家途中發生車禍,車損人亡。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,林某醉酒駕車是導致交通事故的根本原因,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。
  事發後,林某的妻子找到與林某同席喝酒的6名工友商談賠償事宜。林某的妻子認為,潘某等6人與林某共同飲酒,在其飲酒過量時未盡到勸阻義務,且林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回家時,6人也未盡到阻止和護送的義務,導致途中林某因醉酒發生交通事故死亡,6人對林某的死亡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。
  而潘某、李某、王某等6人均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,6人均稱聚餐是AA制,起初並沒有邀請林某,是林某自己來的,席間大家並沒有惡意勸酒的行為,且聚餐結束後經多次勸誡,林某仍自行駕車回家,不同意賠償。林某的妻子索賠無果提起訴訟,要求6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24萬餘元。
  庭審中,雙方爭議較大。考慮到死者生前與6被告關係不錯,承辦法官從法、情、理的角度給雙方當事人做調解工作。在承辦法官多次調解下,雙方近日達成調解協議:潘某、李某、王某等6人分別向原告林某之妻賠償損失1.2萬元。  (原標題:新疆木壘一男子醉酒駕車身亡 同飲者6人擔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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